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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此次数据报送内容为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生的实习情况。后续每月上报上月完成的实习数据。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需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培训等活动不包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报送流程及时间要求各学院请于202222116:00前将信息报送表附件1)填写完毕并发至邮箱34043053@qq.com,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学院负责老师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了解数据填报操作,梳理相关问题请学院负责老师2241400-1500通过直播方式观看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培训会(直播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l/jjJrGB2pl2zG)。请各学院组织完成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2和实习培养方案(附件3填写参照附件4和附件5320日前完成数据上传331日后逐月更新实习相关数据。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二级学院专员信息报送表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表

    附件3实习培养方案

    附件4:地区编码表

    附件5数据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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