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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科】关于开展第二批东北林业大学“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持续完善我校教材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适用性的精品教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东北林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第一批规划教材建设情况,统筹考虑省级、国家级十四五规划教材一体化建设,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东北林业大学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导向正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将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于教材中。

2.坚持质量为本。体现国家意志,树立精品意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鼓励兄弟院校行业领域内高水平专家参与教材编写,确保优秀内容进教材,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3.坚持改革创新。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将学科专业、产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与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内容融入进教材。加强教材与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鼓励新领域、新课程、凸显数字赋能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4.坚持特色鲜明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学科专业优势特色,重点建设一批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生态文明系列教材;鼓励编写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的、特色鲜明的教材。

二、申报范围

教材申报分为新编教材、修订教材,对应的课程应为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

1.新编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各类高质量教材。

2.修订教材:修订教材须至少出版两年以上。重点修订原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其他教学使用反映较好的优秀教材。

习题集、练习册、工具书、实验指导等用书需要和配套教材一同申报,不可单独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教材编者须为我校教材编写专家库专家(校外编者应经所在单位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第一主编须为我校教师,编写团队全部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

3.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教材、已经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均不在此次建设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1.各院(部)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拟推荐的教材需要经主编所在院(部)审定通过,择优推荐进行排序,公示3天;

2.学校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立项建设。

五、项目建设要求

1.教材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2.教材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一经批准,教材主编应及时启动教材建设工作,并在批准立项1年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一式一份分别交至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如不能按期签订,教材主编应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的出版原则上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编写团队及内容进行编写与出版,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或团队成员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达成共识,须由签约双方将书面报告及出版合同送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六、支持保障

学校对教材出版费用进行资助,一般项目按2-5万元/本标准资助,重点项目按6-8万元/本标准资助。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1.《第二批东北林业大学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学院择优排序并盖章)。

2.《第二批东北林业大学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其中含原件一份。

3.新编教材支撑材料包括教学方案、编写大纲、讲义或样章。修订教材支撑材料包括原版教材、教学方案、修订说明及修订大纲;如因特殊原因更换主编的须附原教材主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材料。

学院于20235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 以及支撑材料(文件名按学院-序号-教材名称-主编姓名命名)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材科。


联系人:甘霖睿

联系电话:82190361

联系邮箱:940591072@qq.com



                                       教务处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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