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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及缓考规定

发布日期:2016-05-2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考试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对有关学生考核不及格参加补考、重修和学生因病、因事参加缓考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重修

1.考核成绩不合格(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的考试课)的学生,总成绩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方能参加补考,所有的补考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

2.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3.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4.补考试卷覆盖该课程讲授全部知识点,卷面100分。成绩以卷面分计,最高成绩为65分。

5.重修必须选课,最高成绩为75分。

6.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未按时参加阶段考试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十五日内可给予补考。

二、缓考

1.缓考条件: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的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确实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且必须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以及出勤率不少于2/3者,方可申请缓考。可申请缓考的课程指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的考试课。考生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考试期间或考试后不再办理。阶段考试的缓考由任课教师负责。

2.缓考申请及审批程序:申请缓考的学生需在考试前一周内填写缓考申请表,且经任课教师、学院辅导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3.学生因病住院申请缓考须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入院通知书。出院后将结算收据原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出院后不提供相关材料者,按旷考处理。

4.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有关部门须提供比赛规程或秩序册、邀请函等。

5.凡虚假申请,取消缓考资格,按考试违纪处理。

6.缓考采用补考试卷,因公缓考的成绩按实记载,因私缓考的成绩最高计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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