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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15    点击:

一、宗

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协助学校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教学督导组要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校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改进、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献计献策,积极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擅长教学工作,致力教学改革,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感、事业心的教授、副教授。

2.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调查研究

1.监督、检查各院(部)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规划及各项决定的情况。

2.调查了解各院(部)开展教学工作、素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的情况。

3.每周至少听课5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评估卡。通过跟班听课、巡视考场、听取师生意见调查了解各院(部)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及学风情况。

4.调查了解各院(部)教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5.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各院(部)领导、教师及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

6.参加每学期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试卷抽查等工作。

7.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和毕业答辩阶段,深入各专业,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程和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

8.参加学校各类教学工作会议,协同教务处开展专题研究。

9.教学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

10.根据教学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11.处理校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二)指导建议

1.在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向学校有关领导或院(部)处提出完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每月会同教务处开一次例会,交流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学督导组的组织领导及教学督导员的配置

1.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组织。

2.各院(部)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3.教学督导组成员保证每学院至少配备1人,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

4.由教务处为教学督导员提供办公室及其必要的办公用品、设施、报刊和书籍等,保障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五、教学督导员的选聘与任期

1.教学督导员选聘由教务处提名,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并颁发聘任书。

2.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两年,不能履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上一条: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聘请第十届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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