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现将2022-2023学年秋季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11月21日—12月16日。
二、参加评价学生:所有在籍本科生。
三、评价方法:学生需登录评价平台PC端或移动端(详见附件操作手册)。评价时应按课程、评价指标逐项进行,不要遗漏。每评价一门课程后直接提交,提交后的数据不能修改。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评价的学生要本着严肃、客观、公平、真实、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评价时间,尽量避免数据拥堵而造成的不能提交等情况。未完成本次学生评价者,不能参加下学期的学生选课。对于消极对待评价工作的同学,系统将限制其在教务处网站上的成绩查询、课表查看等功能。禁止学生委托他人或代替别人参加评价,一经发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教学秘书定期整理未评价学生名单,确保工作进度。
2、在评价过程中,欢迎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评价(非必须项),我们会通过适当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教师或部门。
3、多个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时,学生要对每一名教师进行评价。
4、已选未开课的课程,须开课认真听课后,方可进行评价。
5、学生需对外聘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6、在评价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请咨询本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处。
联系人:于广龙
联系电话:82191972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学生阶段评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