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首批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有序实施,凝练新农科建设阶段性成果,及时推广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现将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0号)认定的6个项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黑教高函〔2021〕17号)认定的5个项目。
二、评估安排
(一)项目自评
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从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果、主要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自评,填报《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1)。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在总体评议全部项目的整体进展、育人效果、阶段成果、主要问题等内容的基础上,遴选推荐1项国家级优秀项目报至教育部。
(三)项目抽查
教育部对国家级项目开展抽评,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9月27日前将《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1)电子版及带签章的PDF版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82191664
教务处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