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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运行状况,规范教学工作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8周至第10周(417日至55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学院(部)结合《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东林校教〔201630号)、《东北林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东林校教〔20165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检查工作,保证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一)常规检查

1、院(部)教学工作

1)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状况;

2)教学质量四级测评的执行情况;

3)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情况;

4)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的实施情况;

5)教学档案建立与健全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及规定、管理成果总结及归档等情况);

6)阶段及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情况(包括监考教师安排与出勤、考场秩序与学生考试违纪等情况);

7)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教师是否组织课堂秩序、是否按时上下课或找他人代课、是否存在私自调停课情况以及教学安排中同一节课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上课的课程是否有教师未出席等)。

2、教师教学工作

1)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

2)教师教学基本文件规范,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讲稿等材料;

3)教师对课程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质量进行自查。

各学院(部)除开展以上项目的检查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开展其他方面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

1、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听课情况、专题教学探讨活动开展情况及课程答疑交流(office hour)落实情况

2、本科生导师制,包括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情况及效果;

3、学业帮扶,包括学业预警及退学试读学生帮扶情况及效果。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41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和学院(部)师生座谈会安排报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务处将会同校教学督导组对各学院(部)教学检查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各学院(部)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收集反映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问题汇总后在教师座谈会上向相关部门反馈。

3.各学院(部)可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教学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检查结果

1.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及时总结,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真正落实到位。

2.各学院(部)要结合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师生座谈会等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报告,总结梳理本学院(部)当前阶段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措施和建议。

3.请于55日前将汇总表、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综合办公楼519室),其他检查材料(如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记录、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记录、学业帮扶记录等原始资料)各学院(部)自行整理并存档,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务处将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教务处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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